過去,很多有錢人把錢藏在香港、瑞士、加拿大或開曼等海外銀行,利用兩個或多個國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到處藏錢、隱匿資產。但是,隨著CRS的落地實施,利用境外賬戶來藏錢的時代已經被打破。
按照時間表,2017年1月1日,中國境內的金融機構開始按照標準履行盡職調查程序;2017年12月31日前,中國境內的金融機構完成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賬戶加總余額超過600萬元)的盡職調查;2018年9月,中國進行首次對外交換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2018年12月31日前,中國境內的金融機構完成對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隨著CRS的逐步實施,高凈值人士在海外的資產也將無所遁形。
CRS涉及了很多方面,包括稅務、法律、貪腐、資產配置、境外保險、家族信托、私募基金、財富管理從業(yè)人員、移民等。
研究顯示,隨著經濟的高速發(fā)展,國內高凈值客戶財富理念上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從初的只關心賺錢、錢生錢,到現(xiàn)在關心財富安全,財富傳承。尤其是在面對CRS(共同申報準則)的時候,富人在財富安全上的考量更多。
在CRS背景下,高凈值人士需明確稅務身份、重新審視海外資產的存在形式。單一資產如防護性甚高之海外信托都可被追查,因為金融機構在識別賬戶持有人時,如果發(fā)現(xiàn)賬戶持有人不是個人,而是公司,那么金融機構通常需要判斷這個公司是消極的還是積極的。如果是消極的(投資所得占50%以上),則需要穿透該公司找出背后的實際控制人是誰,并判斷其是否需要申報的情形。所以,在CRS背景下,客戶務必使用各種架構組合增加資產的保密性并減少架構的穿透性。
CRS受到影響的兩類人群
第一類人群:人在境內,但大量資產留在境外;
第二類人群:人在境外(已取得海外國籍),但在境內還保留大量金融資產;
這些人群具體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持有金融資產的人、在海外持有殼公司投資理財?shù)娜恕⒃诰惩庠O立公司從事國際貿易的老板、在海外設立家族信托的幾類高凈值人群。
惶恐不安的人群
第一類人群:依托避稅天堂做生意的國際貿易商
第二類人群:借由地下錢莊等違規(guī)方式資金出海的富人們
“心慌”幾乎是所有國內富人們的共同反應---心慌來自財產披露的不安全感、可能新增的納稅負擔以及通過地下錢莊轉移資產可能面臨的“秋后算賬”。
建議高凈值客戶做出積極應對
1、判斷自身的稅收居民身份
持有一國的護照或永居權,不等同于成為或者僅成為該一國的稅收居民。各國對稅收居民的定義不盡相同。鑒于高凈值客戶在全球的產業(yè)布局多樣性,以及在各國居留時長的復雜性,其稅收居民身份的判斷通常也較為復雜,不知道如何判定稅務身份的,建議尋求專業(yè)機構,根據(jù)專業(yè)的意見來填報自己的稅務居民身份。
2、梳理自身的海外金融賬戶
高凈值客戶應根據(jù)非居民國家或地區(qū)的CRS國內法的具體規(guī)定,梳理出自己在非居民國家或地區(qū)的需進行CRS申報的金融機構持有或控制的非居民金融帳戶。以《管理辦法》為例,需要進行CRS申報的金融機構包括符合定義的存款機構、托管機構、投資機構、特定的保險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具體而言,金融機構不僅包括銀行,還包括證券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或私募基金、開展有現(xiàn)金價值的保險或者年金業(yè)務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
高凈值客戶應根據(jù)自身金融資產所在地的具體規(guī)定,謹慎填寫金融機構提供的自我認證表格。
3、評估海外資產涉稅風險
盡管各國稅務機關對于如何有效地運用CRS下取得的本國稅收居民的海外金融帳戶涉稅信息仍處于摸索階段,但基于信息透明化而不斷健全的稅務征管體系將很快實現(xiàn)。
鑒于此,高凈值客戶應當及早審視與完善自身及其名下資產的全球稅務合規(guī),建議尋求專業(yè)的應對意見,詳細分析當前的潛在稅務及合規(guī)風險,并及時更正或調整。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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